/-->吴江市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/-->
/--> 为积极探索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,建立医疗纠纷处理长效机制,按照国务院颁布的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》、司法部《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》和苏州市《苏州市人民调解办法》等规定,近日,吴江市成立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”,并在全市医疗机构中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,引导医患双方依法、规范处理医疗纠纷。“吴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”下设调解中心,办公地点设在流虹路322号(原妇幼保健所四楼),具体负责全市医疗纠纷处理的日常事务工作。 (xgq编辑)/-->